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持有公司股份134,378,9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9.78%)的大股东吴中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78,40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756,8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755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5%)的股东、副总经理方锋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晓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6,1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37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持有公司股份307,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刘木林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6,8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27%),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持有公司股份175,5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陈红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8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30%),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持有公司股份131,674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0.04%)的股东、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2,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97%),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持有公司股份68,7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的股东、监事孙军权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1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51%),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今日公司接刘木林先生通知,获悉其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时间过半及减持完毕或减持区间结束但未减持完毕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股份来源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刘木林 | 集中竞价交易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 2019-12-09 | 26.34元/股 | 38,800 | 0.0115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册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木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269,240 | 0.0797 | 230,440 | 0.06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811 | 0.0115 | 11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30,429 | 0.0682 | 230,429 | 0.0682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人员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