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目录
会议议程 ...... 1
会议须知 ...... 3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
会议安排: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4:30~15: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5:00)
三、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公司高管回答股东提问
七、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会场休息
十二、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最终表决结果
十三、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四、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六、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感谢各位股东关心和支持宝胜股份的经营发展,真诚地希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式沟通交流。
四、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2、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
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3、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三)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19年11月3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计票程序:
(一)现场计票
由主持人提名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作为监票人,3位监票人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七、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第1项议案,关联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及中航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均应回避表决。
八、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中,第1项议案、第2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3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主持人根据网络和现场合并投票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
宝胜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7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2019年12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宝胜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2019年7月12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9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现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请予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宝胜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9年9月30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宝胜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三序号
序号 | 原条款 | 现条款 |
1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2 |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公司设立党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同时按规定设立纪检机构。董事会、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做出决定。 |
3 |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保证公司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建立党管理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协同机制。 | 第八章 党组织机构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设书记1名,党组织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纪检机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五)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
请予以审议!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