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司2019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创”)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该事项前认可意见如下:
就公司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投”)拟与杭州天创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回购协议》并按程序通过挂牌交易方式实现国有产权转让退出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1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 萍
张 燎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