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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19-06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并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3、2019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9年11月15日。

4、行权价格:6.65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766万份,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激励对象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耿昊总裁480,0006.27%0.13%
李镭副总裁180,0002.35%0.05%
王佩芳副总裁320,0004.18%0.09%
郭秀君副总裁180,0002.35%0.05%
王晓娟副总裁240,0003.13%0.07%
唐军红副总裁240,0003.13%0.07%
沈丽莉人力资源总监240,0003.13%0.07%
顾海疆资讯总监120,0001.57%0.03%
孙亮财务总监180,0002.35%0.05%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71名)5,480,00071.54%1.50%
合计(共80人)7,660,000100.0%2.1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在随后的48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时间安排及可行权数量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公司业绩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4320万元,较2019年业绩目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飞力JLC1

2、期权代码:036392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9年12月9日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前次在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公示的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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