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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不再聘请天健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公司对天健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叶韶勋、张克

6.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已与天健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已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4.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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