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函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百联集团财务责任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签署的协议。
2、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我们认为,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本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它主要条款对协议双方均是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凤元、袁敏、 薛士勇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