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规范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单位、各部门(厂)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流动、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及子公司。
1.3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
1.3.1 及时报告所有对公司生产经营、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3.2 确保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重大信息的范围(不限于):
2.1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决议等;
2.2 监事会决议;
2.3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3.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3.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2.3.3 提供财务资助;
2.3.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2.3.5 租入或租出资产;
2.3.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2.3.7 赠与或受赠资产;
2.3.8 债权或债务重组;
2.3.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2.3.10 签订许可协议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4 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4.1 同2.3所述交易事项;
2.4.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4.3 销售产品、商品;
2.4.4 提供或接受劳务;
2.4.5 委托或受托销售;
2.4.6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2.4.7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2.5 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2.6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7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2.8 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
2.9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2.10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11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2.12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2.13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2.14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2.15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2.16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17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18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19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2.20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
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2.21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2.22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2.23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2.24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2.25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2.26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27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2.28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29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30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2.31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2.32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2.33 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34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
2.3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36 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7 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调整、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38 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合同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38.1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合同;
2.38.2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
2.38.3 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3 重大信息的报告、审核、披露、备案流程
3.1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上述重大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可通过公司宝武智慧工作平台系统上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各单位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电话为:
8787265),事后补送书面报告。
3.2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各单位上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 董事会秘书室收到各单位上报的重大信息后,应立即提出专业意见,根据其性质对其是否予以披露做出判断。对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予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由董事会秘书室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披露事宜,并予以披露。
董事会秘书室应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记录以及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并对处理结果做好记载。
3.4 重大事项在正式公开之前,各单位的涉密人员对应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信息内容。 3.5 董事长对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总责,财务总监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3.6 重大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
3.7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4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问责机制 4.1 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追究责任人及联络人的责任;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并受到上级监管部门处罚的,追究该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相关责任。
4.2 对各单位已报事项,因董事会秘书室处理不当或延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见附件。
6 附则
6.1 本办法之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6.2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附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控制清单
部门 | 报告事项 | 备注 |
财务部 | 1.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2.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3.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4.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4. 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5.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6.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 7.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8.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9.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10.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1.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2.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3. 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4.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15. 变更注册资本。 16. 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公司办 | 1.赠与或受赠资产(含关联交易); 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 |
人力资源部 |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 |
运营改善部 | 1.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及其关联交易);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
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5.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6. 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7.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 | ||
内控管理部 | 1.重大诉讼情况。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4.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5.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7.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8.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9.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10.签订许可协议(含关联交易)等。 | |
投资管理部 | 1.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2.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工程承包等合同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工程承包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 |
营销中心 |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关联交易); 2.销售产品、商品(关联交易);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调整、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5.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采购、销售等合同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采购合同;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合同;自行判断合同的履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 |
安全保卫部 |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能源环保部 |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 |
企业文化部 | 因安全、环保等事件引起的舆情。 | |
制造管理部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含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