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期货”)因在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于近期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9号)。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华安期货的内控管理,督促华安期货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