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6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参股子公司广州栋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栋方)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分行申请1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为保证广州栋方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广州栋方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54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以与上述银行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广州栋方其他股东将对上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
因公司董事唐风杰、杜心强同时担任广州栋方董事,因此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广州栋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广州栋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68号
法定代表人:唐新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日用器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日用杂货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展台设计服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口腔清洁用品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装潢设计服务;清洁用品批发;化妆品制造;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香料、香精制造;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策划创意服务;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的生产(具体生产范围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为准);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单位:万元) | 持股 比例 |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2250 | 45% |
唐新明 | 2750 | 55% |
合计 | 5000 | 100%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州栋方经审计总资产202,489,052.17元,负债64,490,374.75元,资产负债率31.85%,净资产134,914,200.83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1,428,387.60元,净利润9,062,712.37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广州栋方未经审计总资产209,259,284.01元,负债53,541,759.48元,资产负债率25.59%,净资产155,717,524.53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2,143,338.74元,净利润10,157,581.41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关联董事唐风杰、杜心强在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此次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该项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28,77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8,506.27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6%,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254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87%,占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43%。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唐风杰、杜心强应回避表决,同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