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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债券简称:17南京01 债券代码:143341债券简称:18南京01 债券代码:14357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89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发行人”、“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华安证券提供的资料。华安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华安证券作为“17南京01”和“18南京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纪律处分正式决定文件的公告》(临2019-053号)。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纪律处分的主要内容

2019年10月8日,发行人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发行人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19-45号)。就前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分别向发行人下发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13号)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19〕462号)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

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自2019年11月30日起(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

二、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

华安证券与发行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沟通,根据发行人反馈,发行人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发行人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情况。

三、受托管理人风险提示

华安证券作为17南京01和18南京01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华安证券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发行人对于上述事项的说明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

华安证券将持续关注17南京01和18南京01的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华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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