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9:3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㈣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晋阳女士主持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11月20日东北电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在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基础上,拟补充修订关于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后续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将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东北电气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