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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㈠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㈡ 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10:00在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㈢ 应参加董事8人,实到8人。

㈣ 会议由董事长祝捷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㈤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9年11月20日东北电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公司在前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基础上,拟补充修订关于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董事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

条款等进行调整和修改)。此外,董事会亦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修订《公司章程》,是为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监管要求和公司年度审计需要,建议公司后续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议案将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东北电气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议案二:《关于大股东提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鸿源”)于2019年12月6日出具《关于提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北京海鸿源作为持有本公司总发行股本9.33%的第一大股东,有权依据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大会提议增加临时提案。北京海鸿源提议,将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

鉴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此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出具了上述提案函。北京海鸿源持有公司股份81,494,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3%,具备3%以上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临时提案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084)。表决结果: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㈡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㈢ 大股东关于提议东北电气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㈣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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