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中涉及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进行调整,同时修订和完善了《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公司本次修订和完善后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四、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公司修订和完善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
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修订和完善上述相关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