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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5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4月)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双百行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序号

序号原条款内容现修改为
1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2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交易;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3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6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解除其职务。 ……
7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审批权限为: ……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除股东大会有权审批的外,董事会有权审批。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的审批权限为: ……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除股东大会有权审批的外,董事会有权审批。 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上述事项的审批权。
9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原《章程》页码相应更新,其他内容无变化。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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