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审计委员会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现金收购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为增强公司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41,485.55万元收购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持有的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机院”)100%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后,将依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会议上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公司及华电科工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评估方法等合理、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郑机院的价值。
本次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
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利息用于收购华电科工持有的郑机院100%股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华电科工持有的郑机院100%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经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后,将依次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会议上将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