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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补充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作出说明,现对其进行补充更正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90,200股;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华守夫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8,400股;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燕平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750,000股;

4、公司监事俞汉昌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更正后: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焕昌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90,200股;

(2)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华守夫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8,400股;

(3)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燕平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0,000股;

(4)公司监事俞汉昌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000股。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决议作出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李焕昌先生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批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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