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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鉴于立信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鉴证服务,及内部有所调整,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不再聘任立信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二、 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合伙期限: 2012年2月9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3、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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