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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7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9-04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系统内融资协议书—拆借》(合同编号2019年第087号),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为4.6%。主要用途为替换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利率为7.125%的贷款,从而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涤非注册资本:419148.82586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057A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3,284,1273,428,456
所有者权益总额1,479,1941,515,108
营业收入2,827,0682,011,863
净利润66,98856,448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5,000万元借款期限: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5日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利率及期限:按《系统内融资协议书—拆借》约定,借款利率

4.6%,自划拨之日起计息,每月末归还利息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并于2020年12月6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剩余利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 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2,207万元(包括2019年4月借款6,600万元,该笔借款尚未到期归还。本次借款5,000万元不包含在内)。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详见2019-041号公告),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 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提供了向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集团关联借款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资金成本,调整公

司资金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系统内融资协议书—拆借》;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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