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华证01”)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2018年末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28.30亿元,借款余额为67.76亿元;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95.88亿元。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28.12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92%。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一)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收益凭证减少2.88亿元,为2018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24%。
(二)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融入资金增加11亿元,为2018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57%。
(三)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短期融资券增加10亿元,为2018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79%。
(四)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次级债券新增融资10亿元,为2018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79%。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2018年末相关数据外均
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8华证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南京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的新增借款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