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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代)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设立江苏无锡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和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江苏无锡城市数据湖项目。据此项目,易华录和无锡名扬投资有限公司将共同成立无锡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易华录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无锡名扬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3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各出资方将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和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出资认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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