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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5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二楼213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海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7位股东),代表股份78,061,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8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3位股东),代表股份

77,84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21%。

2、网络投票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4位股东),代表股份2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已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3%,其中:通过现场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同意选举单世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981,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8,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63.5326%。

单世东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同意选举林晨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7,981,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其中,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8,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股份总数的63.5326%。

林晨晖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冶、肖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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