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9元,募集资金总额63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453,06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10,546,93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出具深鹏所验字[201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5297.97 万元投入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出具了深鹏所股专字(2010)408号《关于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201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5297.97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300万台水表合资项目 2,000.00 1,080.00
2 年产15万台工业水表项目 3,019.00 -
3 年产200万台智能水表项目 7,508.00 2,290.29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001.50 548.53
5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61.00 10.02
6 年产1万吨管材项目 2,581.00 1,369.14
20,170.50 5,297.97
合 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2010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297.97 万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徐浪核查后认为:三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三川股份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也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信证券对三川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