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弘1:股票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重要提示股票简称:中弘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中弘退”,证券代码为“000979”)

股票代码:400071开始转让日:2019年12月6日转让首日报价区间:A类人民币0.21元/股至0.23元/股转让方式:集合竞价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839,060.12万股,截至2019年12月2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829,934.06万股,股份确权率为98.91%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8日起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为中弘股份提供股票转让服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将于2019年12月6日起为中弘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中弘股份股票前,须到海通证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并开立资金账户,有关事项请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中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19年12月2日(含12月2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19年12月6日开始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2019年12月2日(含2019年12月2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票,通常在办理确权手续两个转让日后才能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中弘股份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中弘股份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19年12月6日,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海通证券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中弘1

股票代码:400071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中弘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中弘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0.22元/股,因此,中弘股份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21元/股至0.23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和确权手续的投资者,请尽快到海通证券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六、中弘股份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退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退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现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虚假记载正处于被安徽证监

局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的公司股份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深股通投资者无法进行股票转让,提请深股通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中弘股份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咨询电话:95553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