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以募集资金2,185.81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205.5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金额共计2,391.31万元,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91.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运柏 | 王瞻 | 吴可方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