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建龙微纳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59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 20,036.62 | 18,300.00 |
2 |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6,412.50 | 6,412.50 |
3 | 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 | 2,146.77 | 1,800.00 |
4 | 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 1,832.87 | 1,800.00 |
5 | 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 5,086.80 | 5,086.80 |
6 |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38,515.56 | 36,399.30 |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2019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议案之日至2019年11月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85.81万元。公司拟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185.81万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 | 18,300.00 | 413.91 | 413.91 |
2 |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6,412.50 | 2.50 | 2.50 |
3 | 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 | 1,800.00 | 979.39 | 977.39 |
项目 | ||||
4 | 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 | 1,800.00 | 781.00 | 781.00 |
5 | 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 5,086.80 | 10.50 | 8.50 |
6 |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 3,000.00 | 2.50 | 2.50 |
合计 | 36,399.30 | 2,185.81 | 2,185.81 |
瑞华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76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5,591.0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205.5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 | 类别 | 金额 | 说明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保荐费及辅导费 | 141.51 | 自筹资金支付 |
武汉机构投资者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摇号费 | 7.36 | 自筹资金支付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 登记费 | 6.12 | 自筹资金支付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 公证费 | 1.89 | 自筹资金支付 |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CA证书服务费 | 0.11 | 自筹资金支付 |
其他 | 上市相关的其他费用 | 48.51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205.50 |
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瑞华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40076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185.8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5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建龙微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倪卫华 | 李罡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