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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执行董事、总裁孙永才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楼齐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楼齐良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四方厂区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科技园(青岛)有限公司(一级开发整理的主管单位和实施主体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签署土地整理补偿协议,由中车科技园(青岛)有限公司向中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补偿费用人民币2,400,004,717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才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楼齐良先生简历楼齐良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公司党委副书记,亦任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楼先生曾任中国南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副书记,南车南京浦镇车辆车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党委常委。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2015年5月起任公司党委常委,2015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2019年10月起出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楼先生拥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发的高级职业经理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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