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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6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为公司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财务会计审计,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二、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新增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骅、袁公章、赵峰、吕智

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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