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南昌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3日披露了相关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洪国资字[2019]197号),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洪城水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洪城水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洪城水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