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19年12月5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八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共计4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4万元)。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事先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1101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