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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可转债到期第三次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到期第三次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17号文核准,于2014年12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98,000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即2014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4日),2015年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可转债简称为“格力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0030”。

公司该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2月24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格力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格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19年12月1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格力转债”将于2019年

12月11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4日),“格力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格力转债”转换为“格力地产”的股票。

三、可转债和转股的摘牌

“格力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格力转债”到期兑付以及“格力转债”和“格力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860606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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