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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修订,是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财务数据的审计情况而相应进行的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修订。

二、关于2019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修订,是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财务数据的审计情况而相应进行的修订,有利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2019年1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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