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两家全资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与本次证券投资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对公司证券投资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措施以及目前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我们认为:
1、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均正常,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且如果在目前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立即终止证券投资,将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重胜 李培根 贾洪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