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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4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26)。

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获悉:

原审计团队离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5万元(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净资本审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审核、关联交易审核报告、资产管理业务审计报告、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审计报告等),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同时,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合伙期限:2012年2月9日至长期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 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本次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是由于承接公司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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