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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监事李松岗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松岗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在履行相关的决策审议程序之后与包括深圳市早知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在内的交易各方签订《可转股债权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3,500万元人民币为目标公司提供期限为1年、单利为8%的可转股债权借款,该可转股借款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3日。因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深圳华大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奇迹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类型的关联交易,且该投资在借款存续尚未转股期间构成公司向目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可转股借款即将到期,公司评估对当前目标公司的转股条件尚不成熟,但是基于对目标公司所在的消费级基因检测细分市场和目标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的认可,为了延续《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约定的未来对目标公司进行转股选择时可享有的债权人权益,同时从投资风险把控角度考虑,债权比股权投资风险更低,与会监事同意公司与原交易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上述可转股借款展期一年,本次展期后可转股借款的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3日;如到期后协议各方均无异议,则可转股借款期限自动再展期一年。公司后续将视目标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情况决定是否转股。本次可转股债权投资事项展期不涉及再次出资,公司无需投入新的资金,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的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投资事项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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