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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3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233号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位于广州开发区科珠路233号、伴绿路10号、彩频路6号共三处物业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出售给关联人广州科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8.38亿元(含增值税)。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租赁物业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议案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议案一获审议通过后,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7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审议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转让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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