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子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18年7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汇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期货”)因其全资子公司深圳中金岭南金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资本”)未能规范经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56号),决定对金汇期货采取暂停新增资产管理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措施自决定书下发之日起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金汇期货已成立资产管理业务整改小组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根据检查组提供的事实确认书逐项进行整改;三是举一反三,对存续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四是全面梳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内控管理,保障公司合规经营。金汇期货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金汇期货已整改完毕,各项业务处于正常开展状态。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