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勇 |
设立日期 | 1989年4月19日 |
注册资本 | 249,529.923,486万元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201B |
邮编 | 100055 |
所属行业 | 投资业 |
主要业务 | 主要负责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0089M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8)第235号评估报告,其后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国投高新于2018年9月14日在上级单位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批准程序。2019年3月6日,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作出减持退出惠同新材的决定,在拟转让股份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在2019年6月6日的董事长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以6,284.25万元价格转让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名称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批通过(适用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13,500,000股,占比21.7742% | 直接持股13,500,000股,占比21.7742%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00,000股,占比21.774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0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有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0日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8)第235号评估报告,其后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国投高新于2018年9月14日在上级单位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批准程序。2019年3月6日,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议作出减持退出惠同新材的决定,在拟转让股份首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在2019年6月6日的董事长办公会作出决议同意以6,284.25万元价格转让股份。 |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通过做市转让□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与√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继承□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同新材13,500,000股股份。 |
目前惠同新材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国投高新和第三大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的股权集中转让退出,有利于惠同新材依靠新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整合益阳、长沙两个生产基地,抓住行业发展新机遇,做大做强。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