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孝军 |
设立日期 | 1992年6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8,000万元 |
住所 |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十三楼 |
邮编 | 413000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主要业务 | 主要负责益阳高新区一级土地开发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04468887964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2019年9月16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阳高发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2日,中共益阳市高新区工委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股份名称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增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批通过(适用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直接持股0股,占比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19,980,000股,占比32.2258% | 直接持股19,980,000股,占比32.2258%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0股,占比0% | ||
所持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980,000股,占比32.2258%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占比0% | ||
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有 | 2019年9月16日,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2日,中共益阳市高新区工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委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 |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竞价交易□通过盘后协议转让□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通过做市转让□投资关系或协议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赠与√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继承□其他 |
本次权益变动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惠同新材19,980,000股股份。 |
从惠同新材的长远发展来看,目前惠同新材的股权较为分散,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国投高新和第三大股东长沙矿冶研究院的股权集中转让退出,有利于惠同新材依靠新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整合益阳、长沙两个生产基地,抓住行业发展新机遇,做大做强。
从益阳高发投的发展战略来看,益阳高发投目前已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完成总体改制,收购惠同新材有利于收购人从政府投融资平台向综合性产业运营实体转型,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发挥积极作用。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受让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的惠同新材13,500,000股和6,480,000股股份,价款分别为62,842,500.00元和30,146,000.00元。双方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股份交割事宜。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