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751证券简称:惠同新材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 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孝军 |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设立日期 | 1992年6月3日 |
注册资本 | 108,000万元 |
住所 | 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十三楼 |
邮编 | 41300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主要业务 | 主要负责益阳高新区一级土地开发以及城市基 |
础设施建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9004468887964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控股股东情况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实际控制人情况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2019年9月16日,收购人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2019年10月22日,中共益阳高新区工委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事项。 |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完成后,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惠同新材19,980,000股股权,持股比例达32.2258%。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惠同新材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有利于惠同新材依靠新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整合益阳、长沙两个生产基地,抓住行业发展新机遇,做大做强。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是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 |
公司收购报告书》、《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20、2019-021、2019-022) |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无 |
批准程序 | 无 |
批准程序进展 | 无 |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售。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张孝军身份证复印件 |
2、股权转让协议 |
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4、《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