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于2019年1月2日披露《关于银行账户中的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典当纠纷一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公司原董事长金绍平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公司公章,导致公司违规为天津乐宝乐尔旅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乐宝乐尔”)最高额为3.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提供担保。本案涉及的天津乐宝乐尔在该保证合同下的借款发生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原告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元通典当”)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账户中的存款人民币66,336,000元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相关公告内容。
本案已于2019年11月28日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物产元通典当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请求“金龙机电对天津乐宝乐尔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赔偿责任”变更为“金龙机电承担主债务人天津乐宝乐尔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责任”。本案涉及的天津乐宝乐尔在该保证合同下的《典当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在该《典当借款合同》下,天津乐宝乐尔将其持有的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出资额为3,000万元)作为当物向物产元通典当进行借款。按照物产元通典当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应当对天津乐宝乐尔名下全部可供执行的资产(包含天津维多利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等)执行完毕后,才能请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针对该笔诉讼确认了预计负债6,633.60万元,计入了2018
年营业外支出。由于该案的判决时间、判决结果尚不能判断,故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