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被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三、经了解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胡春荣、赵鹏飞、汪建萍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