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接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钢银电商放弃控股公司钢联宝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而做出的决策,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