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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近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了变更,并重新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9号)文核准,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7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50,000.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7月19日到位,且已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7月20日出具的XYZH/2017CDA103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27日、2019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不做变更。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度及适当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及注销情况

(一)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65100006101201000073277,636,533.00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651000061012010000745838,075,529.89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651000061012010000758923,902,651.41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651000061012010000762053,362,752.26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账户存储金额
1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300400330520,000,000.00
2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300400331314,685,107.35
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300400329159,578,527.15
4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0300400326728,880,0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浙商银行成都人民南路支行专项账户已经全部注销,相关专户中所涉及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23,143,634.5元(包括利息收入)已转入相对应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浙商银行于2017年7月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重新签订了四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份协议中除第一条关于项目主体及专户情况有不同要求之外,其余条款均一致,下面将4份协议整理到一起表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3004003305,截止 2019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2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余三份协议此处条款为: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3004003313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日,专户余额为1468.51073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营销网络服务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4003291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5957.852715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闲置募集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4003267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288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谭杰伦 、 杜畅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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