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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2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赵盛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19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因自身资金需求,持本公司股份 23,783,41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11.73%)的股东赵盛华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945,85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9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83,4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7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赵盛华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赵盛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日,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赵盛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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