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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关于收到纪律处分正式决定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纪律处分正式决定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0月8日,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对公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临2019-45号)。就前述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分别向公司下发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13号)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即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会〔2019〕462号)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公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公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自

2019年11月30日起(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止(含当日),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

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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