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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30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10年6月23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肖遂宁、王利平、李敬和、陈伟、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等共10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单伟建、王开国、胡跃飞因事不能参加会议,均委托肖遂宁代为行使表决权。由于姚波、罗世礼、顾敏、叶素兰、理查德·杰克逊(Richard Jackson)的董事任职资格正在由深圳银监局审核中,除理查德·杰克逊先生作为拟任高管受邀列席了会议外,上述其他拟任董事未参加本次会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邱伟、监事管维立、肖耿、矫吉生和叶淑虹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法兰克纽曼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规划增设分行及其资本性支出安排的议案》。
    以上规划的实施取决于中国银监会的批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管工作安排的议案》。
    董事会接受法兰克纽曼先生辞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职务,辞职于2010年6月29日起生效。纽曼先生将从2010年6月30日起成为本行的高级顾问。
    董事会确认收悉中国银监会关于肖遂宁先生任职资格的批复,并确认肖遂宁先生从2010年6月29日起担任董事长职务。
    在理查德·杰克逊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之前,董事会任命理查德·杰克逊先生为代理行长,行使之前授权给首席执行官或行长的全部职权,任命于2010年6月29日起生效。在其任职资格获得银监会批准后,杰克逊先生将由代理行长成为行长。
    以上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罗伯特·巴内姆、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在讨论法兰克纽曼先生职务安排时,法兰克纽曼先生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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