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委托,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黄攸立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East China Engineer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Co.,Lt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4)股票上市时间:2007年7月12日
(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股票简称:东华科技
(7)股票代码:002140
(8)法定代表人:吴光美
(9)董事会秘书:张学明
(10)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
(11)邮政编码:230024
(12)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
(13)传真:0551-63631706
(14)互联网地址:www.chinaecec.com
(15)电子信箱:ecec@chinaecec.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发布于2019年12月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东华科技2019-083号《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黄攸立先生基本情况如下:男,1955年出生,博士,副教授,具有多年企业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科研与教学经验。历任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系教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师、黄山市人民政府挂职副市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MPA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为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退休返聘老师,兼任安徽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顾问以及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力资源管理顾问。主编完成《人力资源管理》教材一部,出版《漫画管理原理》、《中国望诊》等著作,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50余篇。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12月1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2月17日—19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
邮政编码:230024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公司传真:0551-6363170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黄攸立二○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 /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所制作并公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的相关情况。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攸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表决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名称(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