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焦会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前次股份减持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公司股东焦会芬女士持有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6%),其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259,9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公司于近日收到焦会芬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焦会芬女士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股本比例 |
焦会芬 | 大宗交易 | 2019年11月29日 | 2.620 | 25,120,000 | 1.999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焦会芬 | 无限售流通股 | 100,000,000 | 7.9586% | 74,880,000 | 5.9594% |
二、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焦会芬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焦会芬女士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未来期限是否继续减持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焦会芬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