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增补董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增补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增补的董事李霖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增补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补李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2020年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已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是公司参照本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情况,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行业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山东三品恒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第一次投资收购山东三品恒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10%股权,约定若第二次投资条件成就,公司收购标的公司25%股权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进而使
得公司拥有标的公司控制权,上述第一次投资及第二次投资的安排有利于公司布局素质教育领域,发挥业务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推进公司的战略目标的落地。交易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盈利状况、经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同时,本次股权收购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林 炜 | 程 深 |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