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丰庆西路16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二〇一九年十月
目目录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
.........................................................
四、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及三方监
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五、控制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
六、非现金资产认购的相关情况
.........................................
七、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中的特殊条款
.............
八、本次发行未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相关风险
.........
九、股票发行方案调整
.........................................................
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
释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凯添燃气、公司指
息烽汇川指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人 | ||
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标的资产 | ||
交易双方 | 指 | 凯添燃气和王中琴、穆晓郎 |
公司章程 | 指 |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京信评估 | 指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大远律师 | 指 |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
主办券商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一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价格、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1,250.00万股(含1,250.00万股)。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2.4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商业模式、成长周期、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本次股票发行,王中琴、穆晓郎拟以其持有的息烽汇川合计
100.00%股权认购,预计资产对价3,000.00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穆晓郎、王中琴以股权资产认购。
(三)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以非现金方式认购,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的规定,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四)其他发行对象及认购股份数量的情况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等具体情况如下:
姓
序序号
姓名认购人身份是否关联
认购数量(股)
认购方
式1王中琴自然人投资者是
股权资
产
2穆晓郎在册股东是
股权资
产合
3,750,000
合计
12,500,000
——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穆晓郎系公司在册股东。根据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泸州酒城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新三板权限查询说明》,王中琴已开通新三板权限,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
王中琴系公司股东、董事穆云飞之配偶,穆晓郎系穆云飞之兄。
(五)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备案程序
公司及发行对象不含国资、外资成分,不需向国资监管或其他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等管理程序。公司本次发行不适用《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
比较情况
1.本次发行前,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前10
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股) |
1龚晓科
50,600,000 | 29.7647 | 49,215,000 |
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45,015,500 | 26,4797 | - |
3穆云飞
26,450,000 | 15.5588 | 26,437,500 |
4叶津灼
13,272,500 | 7.8074 | - |
西藏互金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580,000 | 3.2824 | - |
西藏元宝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962,000 | 2.3306 | - |
苏州裕元筑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09,000 | 2.1229 | - |
兰溪分众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90,000 | 1.7588 | - |
9元锦珍
2,778,000 | 1.6341 | - |
穆晓郎
2,575,500 | 1.5150 | - |
2.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
情况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数(股) |
1 | 龚晓科 | 50,600,000 | 27.7260 | 49,215,000 |
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 45,015,500 | 24.6660 | - | |
3 | 穆云飞 | 26,450,000 | 14.4932 | 26,437,500 |
4 | 叶津灼 | 13,272,500 | 7.2726 | - |
5 | 王中琴 | 8,750,000 | 4.7945 | 8,750,000 |
6 | 穆晓郎 | 6,325,500 | 3.4660 | 3,750,000 |
西藏互金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580,000 | 3.0575 | - |
3,962,0002.1710-
西藏元宝壹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苏州裕元筑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609,0001.9775-
兰溪分众恒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0,000
1.6384
-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
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发行前发行后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1,385,0000.81471,385,0000.7589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1,481,1250.87131,481,1250.8116
5,0000.00295,0000.0027
4、其它
89,641,500
3、核心员工 | ||
52.7303 |
89,641,500
49.1186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 |
92,512,625
92,512,625
54.4192 | 50.6918 |
有1、控股股49,215,000
49,215,000
28.9500 | 26.9671 |
限售条件的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 |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76,902,375
76,902,375
45.2367 | 42.1383 | |||
3、核心员工 |
------------
4、其它
585,000
0.344113,085,0007.1699
77,487,37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5.5808 |
89,987,375
总股本
49.3082 | ||
170,000,000 |
182,500,000
2.股东人数变动情况
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64人;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1人,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为65人。
3.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息烽汇川100%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息烽汇川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提升。
以经审计的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财务数据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前 | 本次股票发行后 | ||
数额(元) | 占比(%) | 数额(元) | 占比(%) |
流动资产 | 172,414,573.52 | 42.39 | 214,826,034.92 | 45.19 |
非流动资产 | 234,290,594.0 | 57.61 | 260,520,709.04 | 54.81 |
负债总计 | 163,872,201.21 | 40.29 | 210,430,529.97 | 44.27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242,832,966.33 | 59.71 | 264,916,214.01 | 55.73 |
资产总计
406,705,167.54 | 100.00 | 475,346,743.98 | 100.00 |
司间接持有公司45,015,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龚晓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为:龚晓科直接持有公司50,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3%,通过控制的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015,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7%。龚晓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编号姓名任职发行前持股
数量(股)
发行前持股比例(%)
发行后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1龚晓科董事长
50,600,000 | 29.76 | 50,600,000 | 27.73 |
2穆云飞
董事、总经理 | 26,450,000 | 15.56 | 26,450,000 | 14.49 |
3任宏亮董事
20,000 | 0.01 | 20,000 | 0.01 |
4张靖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432,500 | 0.25 | 432,500 | 0.24 |
5赵小红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 581,000 | 0.34 | 581,000 | 0.32 |
6吴腊荣监事
158,500 | 0.09 | 158,500 | 0.09 |
7赵佳艺监事
141,500 | 0.08 | 141,500 | 0.08 |
8陈宏伟
核心员工 | 3,000 | 0.00 | 3,000 | 0.00 |
9呼晶晶
核心员工 | 2,000 | 0.00 | 2,000 | 0.00 |
合计
78,388,500 | 46.11 | 78,388,500 | 42.95 |
(三)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前 | 本次股票发行后 |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8年度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54 | 15.10 | 15.5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4 | 0.2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2 | 0.16 | 0.13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9 | 1.43 | 1.45 |
资产负债率(%) | 28.97 | 40.29 | 44.27 |
流动比率
1.25 | 1.18 | 1.12 |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股票发行将遵循《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
四四、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及三方监管
协议的签订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均由股权资产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控制权变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为:龚晓科直接持有公司50,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6%,通过控制的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015,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8%。龚晓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为:龚晓科直接持有公司50,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73%,通过控制的凯添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015,5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67%。龚晓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后,龚晓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六
六、非现金资产认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存在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王中琴、穆晓郎分别以所持息烽汇川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息烽汇川”)70%、30%股权进行认购。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股权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675437454C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南大街二段法定代表人穆晓郎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液化甲烷技术服务;甲烷提纯技术及成套设备的应用开发;深冷液化分离设备、液化天然气车辆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配件供应;机械设备供应;液化甲烷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股权结构王中琴持有70.00%股权,穆晓郎持有30.00%股权最近两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无
息烽汇川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凯添燃气原则上保留息烽汇川高管人员,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对个别高管人员进行调整。
2、股权权属情况
王中琴、穆晓郎持有息烽汇川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息烽汇川取得所从事业务资格或资质情况如下:
资
资质登记编号发证机关
许可经营范
围
有效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黔筑息危化经字[2017]003
号
息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LNG(零售)
2017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6
日
3、股权对应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
债情况
(1)息烽汇川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19CQA20357),截至2019年4月30日,息烽汇川的资产总额68,497,354.21元,其中流动资产42,943,060.93元,非流动资产25,554,293.28元,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28,648,653.85元、预付账款6,671,856.35元、其他应收款5,115,000.00元;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22,779,760.73元、固定资产2,116,798.64元。经核查,息烽汇川上述资产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2)息烽汇川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股票发行方案出具之日,息烽汇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息烽汇川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4月30日,息烽汇川负债总额46,433,974.34元,全部为流动负债,主要包
括短期借款1,351,000.00元、应付账款6,974,722.15元、其他应付款36,589,913.30元。
4、审计和评估的规范性和股权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定
价合理性
经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对息烽汇川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XYZH/2019CQA203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息烽汇川资产总计68,497,354.21元,负债合计46,433,974.3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063,379.87元;2019年1-4月,营业收入31,520,282.21元,净利润为-43,000.55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息烽汇川资产总计68,641,576.44元,负债合计46,558,328.7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083,247.68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92,511,097.90元,净利润为927,493.12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息烽汇川100%的股权,定价为3,000.00万元,本次交易系关联交易,信永中和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京信评估进行了评估。
根据京信评估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9)第216号《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4月30日,选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息烽汇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收益法评估,截至2019
年4月30日,息烽汇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9.30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802.96万元,增值率36.39%。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息烽汇川100.00%的股权价格为3,000.00万元。
京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用,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合理、谨慎,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结果公允、合理。
6、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
2019年9月6日,公司与王中琴、穆晓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前述2名认购对象持有息烽汇川100%股权。
7、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2019年9月6日,息烽汇川召开股东会,同意王中琴、穆晓郎将其持有的息烽汇川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添燃气。本次股权转让不需要取得其他许可资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8、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购买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二者中较高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二者
中较高为准,除前款规定情形外,购买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总额人民币6,849.74万元占公司2018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16.84%,购买的资产净额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12.35%。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认购结果情况
2019年9月2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对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程序等信息进行披露。2019年9月30日,息烽汇川完成了股东变更并取得了《营业执照》。2019年10月1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结果公告》,对认购结果进行了披露。根据前述公告,本次认购之认购期为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4日,认购方为确保在认购期内完成认购程序,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告后即开始工商程序,导致工商变更暨认购成功发生于2019年9月30日,比预计认购期起始日早一个工作日。因此,本次认购存在程序瑕疵,但因本次发行为确定对象之发行,且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对价明确且排他,认购期偏差时长不长,未造成对其他股东权益的损害。
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发行方案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七七、股票发行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中的特殊条款
2019年9月6日公司(甲方)与王中琴、穆晓郎(乙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公司确认并经适当核查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协议合法有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王中琴
乙方2:穆晓郎
签订时间:2019年8月23日
2、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王中琴购买其持有的息烽汇川70%股权、穆晓郎持有的息烽汇川30%股权。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9)第216号《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息烽汇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息烽汇川100%股权进行评估,对应评估值为3,009.30万元,经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息烽汇川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3,000.00万元。
乙方拟出让息烽汇川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000.00万元,
19
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取得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让息烽汇川股权 取得对价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
对价总计(万元)
股票对价(万股)1 王中琴 700.0070.002,100.00 875.002 穆晓郎 300.0030.00900.00 375.00
合计 1,000.00100.003,000.00 1,250.00发行价格: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每股净资产、所属行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未来的成长性等多种因素。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初步确定为2.4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准)正式生效。
(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次交易。
(3)息烽汇川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相
关事项。
(4)本次交易方案在股转系统完成备案。
如果因协议约定的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履行,本协议任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的法律责任,但协议双方仍将遵守各自关于本次收购中获取的对方保密资料的保密义务。
4、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
(1)盈利补偿期间:协议各方同意,乙方所承诺的盈利补
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
(2)净利润承诺数
乙方承诺息烽汇川2019年、2020年、2021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即净利润承诺数为:
项目2019年2020年2021年
承诺的息烽汇川的净利润(万元)
400.00 | 500.00 | 600.00 |
5、自愿限售安排:
(1)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乙方取得的甲方股份,自股
份发行之日(以办理完成中登公司股份登记之日为准,后同)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交易中认购的甲方股份发行之日起满十二个月,
且净利润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后,乙方可申请解锁股份。
(3)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股转系统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乙方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6、违约责任条款:
(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
或违反其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若乙方对涉及息烽汇川所做的陈述和保证失实或严重
有误或息烽汇川本身存在未明示的瑕疵,甲方据此不履行本协议将不视为违约。
(3)如果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公司股东大会未能
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及/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转系统及中登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及/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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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纠纷解决机制: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
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包
括股转系统终止审查备案时的相关安排),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求对争议进行协商后十日内,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各方对协议效力、内容的解释、
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4)除有关产生的条款外,在争议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
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5)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
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系协议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公司及本次发行对象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影响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不存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等规定列示的以下损害挂牌
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条款:(一)挂牌公司作为特殊投资条款所属协议的当事人,但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认购或发行目的为股权激励等情形中,挂牌公司作为受益人的除外;
(二)限制挂牌公司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三)
强制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者不能进行权益分派;(四)挂牌公司未来再融资时,如果新投资方与挂牌公司约定了优于本次发行的特殊投资条款,则相关条款自动适用于本次发行认购方;
(五)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直接向挂牌公
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清算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条款;(七)触发条件与挂牌公司市值挂钩;(八)其他损害挂牌公司或者其股东合法权益的特殊投资条款。
八八、本次发行未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相关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未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但在年度报告审计中,可能因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导致公司出现净利润减少的风险。
九、股票发行方案调整
无
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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